退伍軍人有兩種物品:裝備(配件)和非裝備
裝備(裝具)是指因軍事行動和訓練需要分配給個人使用的物品,如槍支、防毒面具、防護服、夜視器材、指南針、繪圖儀、寢具等。這類裝備也可以分為消耗品和非消耗品。易耗設備在達到壹定的使用年限後會自然報廢,或者焚燒,或者作為垃圾處理。非消耗性設備當然必須上交。這裏還有其他專業不方便的名字,請見諒!
非裝是按部隊規定發給個人的物品,如臉盆、衣服、徽章、證件等。然而,也有不同之處。當時士兵出隊不能帶我軍發的軍大衣,後來軍官出隊也可以帶。
退伍後能拿什麽回家?
首先,妳不用上交制服,包括冬裝、春秋裝、夏裝和大衣。退伍後妳可以把它們帶回家。但作訓服(如迷彩服、迷彩大衣、相關兵種配發的戰鬥防護服等。)需要按照慣例上交。但是如果妳有新的迷彩服,又舍不得交,可以交錢拿回來。但是有些特種作戰防護服和迷彩大衣,即使發了工資也是拿不回來的,具體到各個部隊的具體要求。
其次,兵役期間頒發的勛章、獎章可以帶回家(如三等功勛章、優秀士官/義務兵勛章、國防服役勛章、國防邊防勛章等。),但帽子徽章、軍銜、服役標誌、臂章必須上交。不過這些東西交不交的問題要看單位的具體規定。
最後是被子、床墊、臉盆、挎包、水壺等。(壹般來說,凡是部隊發的,當兵的時候都可以帶走)可以帶走,但是毯子,綠墊子,挎包,背包等。,屬於公共物品或裝備的,要上交,部隊發的留守包,當兵也可以帶走。
在部隊立功的證書和獎章很有意義。
當妳離開部隊時,妳必須帶壹些東西回去,即壹些在部隊期間因妳的立功表現而受到表彰的證書或獎章。這些都是妳真正當兵時亮點的證明。不管妳是在部隊,當兵兩年還是五年,或者更久,基本上大多數人離開部隊都能獲得很多榮譽,因為部隊裏的榮譽制度還是很完善的。軍隊中的榮譽制度從低到高依次是嘉獎、三等功、二等功、壹等功、榮譽稱號。
對於大多數當過兩五年兵的人來說,如果妳在公司幹了這麽長時間,如果連個獎勵都沒有,那妳的表現真的太壹般了。因為部隊裏獎勵的地方很多,執行重大任務有獎勵的地方,年底評先進也有獎勵的地方,而且這個比例很高,達到20%~25%。
同時,如果妳在部隊工作時間長了,還是有機會榮立三等功的,這些都是很高的榮譽。當然,如果妳表現特別好,參加過很多重大任務,拿過很多名次,獲得二等以上的獎勵是完全有可能的。
所以當妳離開部隊的時候,壹定要把妳在部隊工作期間獲得的所有榮譽證書和獎章打包,找個更好的東西放好,這樣妳就可以把這些東西保存很久,對自己來說是壹個非常好的紀念品。
總之,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部隊伴隨任務的變化,退伍軍人退伍後能拿回家的東西,應該是不同的部隊,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規定,沒有固定的規定和制度。所有的制度和規定也要與時俱進,這與國民經濟的發展和部隊伴隨任務的變化有很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