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公務員考試條件
近幾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公告對報考條件的要求基本如下:
(壹)具有中國國籍;
(2)出生於18至35之間(1973,10,15,191,10);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和被開除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以回避關系報考該招聘崗位。
二,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政治要求
目前,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範化。傳統上仍屬於黨政幹部職業道德範疇,但某些方面有自己的特點。國家公務員直接從事壹項國家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法律規定,因此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首先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我們必須具備與他們所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這樣才能保證我們能夠很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統壹起來。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降低了對政治面貌中“黨員”的要求。13797考生中,要求“黨員”的職位不到兩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要求黨員職務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在政治面貌上提出了“黨員”的要求,30%的職位要求“黨員”。2010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中職位要求有9.18%為“中國境內黨員”,13.24%為“中國境內黨員”或“中國境內共青團員”。
三、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要求
根據具體職位的不同,會有專業要求的限制,這也是考生報考時要“對號入座”的項目之壹。專業要求壹直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考生遇到的具體問題層出不窮。針對這壹現象,專家給考生壹些建議:
有些考生認為自己的專業和招考職位很像,但其實國家公務員考試對專業的要求是很嚴格的。很多省市都出臺了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文件,詳細規定了科目類別以及本科專業、研究生專業和專科專業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招聘機構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不壹樣,比如新聞學。對於攝影、編輯、出版、廣告等類似專業,有的招聘機構認可,有的不認可。對於這種模棱兩可的問題,考生壹定要致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具體咨詢,得到官方明確的說法。另外,在填寫專業名稱時,考生壹定要註意與學歷證書上的專業名稱保持壹致。如果考生在報考時不小心,將會面臨初試失敗。專家認為,在這壹點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細心的體現。
四、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驗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要特別強調應聘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區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招聘崗位,是指“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或“大學生西部誌願服務”等四類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在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中,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更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情況。適合自己的永遠是最好的,千萬不能自大。他們會抱著僥幸心理選擇壹些不切實際的崗位,這樣只會離公務員的夢想越來越遠。所以考生壹定要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不要輸在公務員的起跑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