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別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別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別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聊天記錄是其個人通信秘密,除非國家相關權力機關依法調查,其余任何單位、個人均無權獲知該信息,更不能將該信息公開。隱私權的內容包括:個人生活安寧權。權利主體能夠按照自己的意誌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別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 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權利主體有權禁止別人非法利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諸如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社會關系、信仰、心理特征等。個人通訊保密權。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等內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別人非法竊聽或竊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