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侵權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作者應向其工作的單位詢問該單位是否允許第三方使用該作品。
第二,確認對方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關於作品合理使用的規定。
三、通過著作權集體組織或中國版權信息網等途徑查詢有關當事人是否繳納了相關使用費。
四、在確認對方是擅自使用或者抄襲後,應當及時固定侵權證據:
1.侵權作品在紙媒上發表的,應當取得相應紙媒的原件;如果妳拿不到原件,妳應該去圖書館拿壹份蓋有圖書館收藏章的復印件。
2.侵權作品在計算機網絡上發表的,應當到任意壹家公證處做相關互聯網資料的證據保全公證;權利人可以委托他人辦理證據保全公證,但需出具授權委托書,提交作者身份證明原件。如果選擇律師見證互聯網侵權材料,存在壹定的訴訟風險。律師證人陳述的性質是證人證言,效力遠不及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動詞 (verb的縮寫)維權途徑
1.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損害並賠償;
2.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3、直接向法院起訴;
4.如果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並處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以65438+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簽名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