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民事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點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地和被告住所地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地。
處理別人的視頻分輕重。燈:系統檢測到發送同壹視頻相似度大於80%或大於60%,正在處理!輕者會減少或者不推薦!重:壹旦別人的視頻被舉報或者被系統檢測到,就被視為侵權,也就是說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可能導致封號的可能。至於非法處理他人視頻,看處理的是什麽樣的視頻才算非法,比如:色情低俗,影響心理健康,暴力,種族偏見,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是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
(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
(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