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車輛類型可能包括其“變體”和“改型”;4.1.1.1“變型”是指壹輛汽車,也指壹組同類型的汽車(改裝)摩托車gp,其中:(a)車身形狀相同(基本特征);(b)在壹組車輛(改裝)中,整車最小和最大整備質量之間的差異不得超過最小值的20%;(c)在壹組車輛(改裝)中,整車最小和最大允許總質量之差不得超過最小值的20%;(d)具有相同的工作循環和點火模式(二沖程或四沖程,火花點火或壓縮點火);(e)在壹組車輛(改裝)中,車輛動力裝置(如果是內燃裝置)氣缸的最小和最大工作容量之間的差值不得超過最小值的30%;(f)氣缸的數量和排列相同;(g)在壹組車輛(改裝)中,車輛動力裝置的最小和最大輸出功率之間的差值不得超過最小值的30%;(h)電動機具有相同的工作模式(電動摩托車);(I)相同類型的變速箱(手動型、自動型等)。);-第2部分:摩托車零部件特性和重要性分類規則T01 Q/XX XXXX集團有限公司XXXXXXXX發布的摩托車零部件特性和重要性企業標準分類規則XXXXXXXX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XXXXXXXXXXX實施前言本標準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XXXXX集團有限公司標準認證技術委員會提出,由XXXX集團有限公司標準認證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本標準由XXXX集團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主任XX批準..本標準起草單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