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開發票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上牌,不能無牌上路,可以申請使用臨時號牌。
辦牌需要到車管所去上,需要新車的合格證,發票,還有新車。辦牌要交車輛購置稅。
辦證手續:
(壹)辦理通行證時,必須將車輛帶至辦證現場,以便工作人員進行查驗。
(二)必須攜帶駕駛證正證副證、行駛證正證副證或助力車行駛證、準駕證和車主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上證件必須交驗復印件。
(三)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車輛行駛證必須有車輛管理機關的檢驗合格簽章記錄,辦理通行證時由工作人員查閱檔案比對。
(四)二輪摩托車辦證時應出具養路費繳訖憑證以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單據。
擴展資料:
應遵事項:
壹、進入辦證現場的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引導指揮,有序停放車輛,自覺維護現場秩序。
二、為避免往返,延誤辦證時間,請提前準備好辦證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復印件。對申領通行證的有關事項如有疑問,可到咨詢窗口詢問。
三、通行證號碼壹律隨機提取,不提供選號服務。
四、通行證壹律安裝在車首前號牌處。凡未在車首安裝前號牌的,必須事先重新安裝好後才能申辦通行證。
五、在查驗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假牌、套牌、偽造年檢記錄等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當事人及車輛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在《交通法》中,對電動助力車有明確規定,屬於非機動車;但是對於燃油助力車卻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的標準,燃油助力車應是輕便摩托車。”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中對“輕便摩托車”的界定為:“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最大車速不大於50公裏/小時,若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大於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
按此規定,許多燃油助力車時速超出50公裏,因此這種車不能界定為輕便摩托車,確實屬於機動車的範疇,既然屬於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人應該到交管部門辦理上戶、上牌手續,駕駛者辦理駕駛執照,並在助力車機動車道上行駛,違反規定也應按機動車助力車進行處罰。
參考資料:
華律網——摩托車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