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字寫法:豎提、豎、撇、橫、撇、捺。
1、聚,合攏:收容。收理。收集。
2、結束:收尾。收煞。收盤。
3、逮捕,拘押:收捕。收監。收押。收審。
4、約束,控制(感情或行動):收束。
收,漢語壹級通用漢字(常用字),讀作shōu,最早見於戰國古文字。本義為捕,即捕取罪人;引申指沒收,又引申指收藏、收取,還可引申為所收賦斂。
字形演變
《說文》本義為捕,即捕取罪人。《詩·大雅·瞻仰》:“此宜無罪,女反收之。”鄭玄箋:“收,拘也。”引申指沒收。雲楚秦簡《法律答問》“從母為收。”引申指收藏,收取。《法律答問》:“妻智(知)夫盜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盜;不智,為收。”又:“死者有妻子當收(收屍),弗言而葬,當貲壹甲。”
又引申為所收賦斂。《包山楚簡》:“將以成收。”通“糾”,糾察。《荀子·君道》:“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窺遠收眾之門戶牖向也。”
康熙字典
《唐韻》式周切。《集韻》屍周切。?音收。《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
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
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
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
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
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
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
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發也。
又神名。《禮·月令》:其神蓐收。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狩。獲多也。《禮·月令》:農事備收。《釋文》:收,如字,又守又反。
又《易·井卦》:井收勿幕。疏: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朱子·本義》:收,汲取也。詩救反,又如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