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公文數量大增,公文正式成為傳達政府命令、政府機構間交流信息的主要載體。在此背景下,秦漢時期不僅建立了專門的公文傳遞機構,還制定了相關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保密制度,以法律嚴格控制信息泄露。漢代甚至有公文分類,機密公文即封、封、飛,由專人分別封送。漢代統治者為了保密,非常重視公文的傳遞過程,要求接觸公文的人越少越好,並明確規定了公文、檔案的“順序傳遞”。漢武帝劉莊曾對保管機密資料的尚書官員說過“機密資料會造成危害”,所以漢朝在任用機密人員時,總是看中了他們的身份,即必須是“士”,因為統治者認為“士”對皇帝更忠誠,不會輕易泄露機密。
宋朝時期,遼、金、元先後與宋朝開戰,各國都在盡力搜集宋朝的情報。因此,在宋代,信息安全的地位幾乎上升到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層面。基於此,宋朝還是加大了對泄密者的懲罰力度。《清法課》中記載:“成刻印者,杖八十,涉敵情者,流三千裏。”“監獄裏的四個案子連粘封都不貼,各徒壹年。有情有弊者,視為賊。也就是說,應該允許那些隱藏、拋棄、銷毀和替換內閣文件的人這樣做。”宋朝除了懲罰泄密者,還獎勵告密者。舉報人隱匿、變造證件舉報屬實,情節嚴重的,獎勵舉報人100元,案件壹般獎勵50元。對收發文件的舉報人違規私自將文件帶回家過夜的,壹經查實,獎勵舉報人50元。此外,宋朝還實行刊刻制度,主要是禁止刊刻名單,嚴格雕版印刷。《清袁迢法石磊》等史籍中記載,宋代規定重要邊防事項要“保密,但不表顯”;
到清代,公文保密制度已臻完善。可以說是歷朝歷代的傑作,已經形成了與封建皇權高度集中的制度相適應的系統完備的保密制度,如“封文書,傳朝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雍正時期盛行的“密折制度”。密折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允許和鼓勵擁有四品以上的中央和地方官員直接向天皇提交密折。雍正時期,每壹個政府官員在就職前都被皇帝叫到身邊。除了親自訓誡他,還給了他壹個秘密的盒子,盒子上有兩把鎖,只有皇帝和帶著盒子的大臣才會有鑰匙。大臣向皇帝呈獻密折時,會把折子放在盒子裏,直接交給皇帝自己解開。在指示之後,他會鎖好它,封好它,然後還給玩家。所有的內容只有君主和大臣知道。
此外,雍正帝還設立了軍部,管理軍事機密,處理朝廷核心機密事件。嘉慶帝曾下嚴令:“軍部是辦理中樞事務、書寫密令的地方,嚴為重。軍務尚書傳我的命令,叫張靜代筆,不可有漏。”機密文件復印後應密封呈上,經兵部部長蓋章後移交兵部,試卷應密封記錄,完成任務後方可打開登記檔案。在此期間,如果有任何泄漏,相關的張靜也將受到嚴懲。軍部辦公室將派壹名主管值班,無關人員嚴禁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