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兒還真不能說是明知犯法還狠心棄嬰,只能說是醫院方面憑經驗辦事,並沒有按照規定流程對嬰兒情況進行如實告知,導致這樣壹個悲痛的事情發生。
事情的經過大致是這樣的。在這個嬰兒還在媽媽肚子裏的時候,因為母體宮內感染,到醫院就診後,醫生給出的告知是,孩子是死胎,需做手術拿出,在手術前壹個多小時還讓孩子媽媽簽了不搶救協議。然而,在孩子爸爸手拎著裝著孩子的塑料袋兩個小時左右後,突然發現孩子動了,打開塑料袋,仔細壹看,孩子甚至還哭了,四肢蹬動,孩子爸爸趕緊將孩子送到急救室進行急救,孩子的性命最後搶救回來了,與之伴隨的是重度腦癱。
醫院方面給出了解釋壹般這種情況下,宮內感染加上早產孩子然後活下來的概率非常低,在孩子出生之後,是存在壹點微弱生命體征的,但往往都活不下來;而且已經在手術前讓孕婦簽訂了不搶救協議,所以沒有在孩子出世之後進行告知並搶救。至於孩子重度腦癱的問題,和孕婦早產以及宮內感染有著必不可少的聯系,當然了,在媒體的不斷追問下,醫院方面也說了,該負的責任都會負。
孩子爸爸方面說的話醫院從來沒說過這是壹個活著的孩子,說的壹直都是死胎,簽協議也沒有經過他的允許,更沒有告訴他相關內容,只是說死胎,造成現在的後果全都是醫院的責任,尤其是現在孩子還是重度腦癱,塑料袋兩個小時的憋悶而造成的,今後的生活該會是怎樣的也無從談起。
在這裏其實存在著很多問題:壹、孕婦媽媽簽訂的協議是在孩子出生之前的壹個多小時,而且協議上寫的是死胎,並非是?微弱氣息?或其他,所以從現實上來看,孩子是有生命體系特征的,並非是死胎;
二、孩子在出生之後是否具有生命特征,家長是否應該知曉此事,是否進行搶救是否需要二次核實?我想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從人性上來講,懷胎七個月的孩子但凡能有生命氣息,家長都不會放棄孩子的搶救,若非告知是死胎,又怎麽能簽字?更何況孩子爸爸還並不知情協議壹事。
三、現在那個小嬰兒被醫院判定為重度腦癱。醫院說重度腦癱和早產以及宮內感染有著很大關系,也就是說這是孩子家長方面的原因;孩子爸爸說,和孩子在塑料袋裏悶著凍著兩個多小時的缺氧有直接關系,和醫院脫不開關系。所以到底應該誰來負責是個待解決的問題。最後的結果還是得看法院如何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