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3月的壹天,阿海要去填壹塊新的宅基地。他花錢買了壹輛手扶拖拉機來拉土,同時邀請了老徐和另壹個鄰居老陽來幫忙把土放進馬車裏。
然而,老徐和老陽同意他們只是免費互相幫助,他們只吃早餐、午餐和晚餐。
那天中午,我看到壹車土,司機卻因為胃病去上廁所了。老徐過去開手扶拖拉機。為了不耽誤時間,他主動對老陽說:“要不我幫忙送這輛車吧?”說完,我開著拖拉機直奔新家園。
但此時因為填土,宅基地上形成了壹定的坡度。當老徐開著拖拉機爬上去時,拖拉機的前部翻了起來,翻倒在地。拖拉機的車把壓住了老徐的左臂,這使他大聲呼救。周圍的人急忙將老徐送往醫院。經診斷,老徐左臂骨折。由於阿海為宅基地拉土受傷,他為老徐墊付了5000元住院費。
過壹會兒,老徐將出院。辦理出院手續時,除去阿海預付的5000元,還需要4000多元結清住院費用。考慮到這次受傷,他確實有責任。老徐沒有再向阿海琺要錢,自己付清了余款。
老徐出院後,阿海琺也去看望過他,但再也沒有提起過住院費的事。老徐的家人開始抱怨:“壹個好人幫助他卻受到傷害,這實在不合理。更別說他誤工影響收入了。他連住院費都沒交全。”
聽了家人的話,老徐看著自己呆滯的左臂,越來越生氣。於是他來到阿海家,讓他承擔所有的住院費。
阿海幹脆回答:“我是讓妳幫忙運土,不是讓妳開車。妳的冒昧傷害了妳自己。妳怎麽敢要求我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
老徐也不服氣:“妳不找我幫忙,我能受傷嗎?”
阿海道:“實話告訴妳,我打聽過了。我根本不需要賠錢。這5000塊錢我都冤枉了。如果妳胡攪蠻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妳退貨。”
老徐咽不下這口氣,於是壹紙訴狀將阿海告上法庭。
但令老徐失望的是,法庭在審理後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為什麽?
這個故事涉及到壹個法律問題,就是如何區分自願幫助和普通幫助的界限以及法律後果。
那都是義務幫助或者普通幫助。想了解更多,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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