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區:接收60艘,保留50艘,歸還6艘,擊沈4艘。
2.上海區:接收船舶454艘,其中扣留船舶106艘,歸還船舶1艘,移交船舶203艘,出借船舶2艘,擊沈船舶2艘。
3.鳩江區:接收船舶54艘,其中留存39艘,歸還3艘,出借5艘,沈沒2艘,出售5艘。
4.武漢區:接收船舶65艘,其中留存35艘,返還5艘,移交17艘,出借8艘。
5.青島區:接收船舶169艘,其中留存88艘,返還26艘,移交46艘,租賃9艘。
6.舟山區:接收船舶40艘,其中留存34艘,返還1艘,移交5艘。
7.廈門區:接收80艘,其中留存61艘,歸還8艘,移交10艘,擊沈1艘。
8.太蓬區:接收船只296艘,其中留用249艘,出借40艘,擊沈7艘。
9.廣州區:接收船舶56艘,其中留存23艘,返還14艘,移交19艘。
10,海南區:接收船舶76艘,其中留存63艘,移交8艘,出借3艘,沈沒2艘。
留存部分是指748艘,發給中國海軍各部隊使用;歸還的部分是指該船原來是日軍掠奪的各種中外民船主,現在歸還原主,共204艘;移交指308支非海軍部隊;允許向各個機構進行貸款,* * * 58艘。還有812“洋搖船”(971噸)。
根據中國海軍的記錄,共接收8艘炮艇(安宅、鳥羽、士多、二建、熱海、福建、隅田和五子),1小型驅逐艦(宇治),65433艘各型炮艇。此外,3艘日軍繳獲的美國和意大利淺水炮艇(1943年退出戰爭後)也移交給了中國海軍。
抗戰結束,中國海軍保留艦船277艘,其中編隊艦船192艘,報廢艦船1100多艘。中華民國海軍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海軍作為太平洋戰爭的戰勝國之壹,參與了日本聯合艦隊剩余艦艇的劃分,同時獲得了壹些盟國的捐贈艦艇。中華民國海軍開始走出抗日戰爭的陰影。從日本方面,中華民國海軍接受了八艘艦艇,包括五艘海防艦和三艘驅逐護衛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