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經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都屬於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申請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戶口本需要“最新”的原件,比如城市由“縣”改為“市”,也要在戶口本上更新。同時,身份證要在有效期內;
2.單身證明。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註冊照片。兩個人的三張照片可以直接在民政局拍,也可以提前拍。要求是雙方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眉毛和耳朵要露出來;
4.其他情況:
(1)壹方再婚的,還需攜帶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關系證明;
(2)如果壹方是現役軍人,還必須攜帶軍籍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3)港澳臺居民需攜帶港澳臺通行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4)華僑或外國公民需攜帶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證件、外國人居留證、婚姻狀況證明。
合法婚姻關系成立的條件:
1,合法結婚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法定結婚年齡是強制性的,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壹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婚姻登記中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壹經發現,應宣布婚姻無效,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其婚姻不合法。情節嚴重的,甚至要追究法律責任;
2.合法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婚姻必須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如果因為脅迫或者欺騙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或者因為重大誤解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這樣的婚姻是無效的,不合法的。
3.合法婚姻應該符合壹夫壹妻制。所以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或者喪偶,或者離婚。否則就不是合法婚姻;
4.合法婚姻要求沒有法律禁止壹方或雙方結婚;
5.婚姻登記要求。合法婚姻需要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否則就不是合法婚姻。
綜上所述,沒有結婚證就生孩子,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在這方面,壹個人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登記壹個孩子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所以,作為壹個法制公民,壹定要做合法的事情,絕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