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12朱邁先在平叛運動中被捕,被湖南新寧縣法院以“土匪”罪判處死刑並執行,時年33歲。
的妻子傅向新寧縣法院提出上訴,新寧縣法院當時判處死刑,並提供了大量材料和證人物證。法院經過認真審查,最終在1951中得出結論:1951的判決純屬誤判,朱邁先是起義者,起義後表現良好,故撤銷原判,恢復朱邁先名譽。
擴展數據:
盧溝橋事變後,朱邁先受黨組織指派,回到家鄉揚州中學學習。在這裏求學期間,朱邁先從事救國活動,並被任命為揚州特委支部書記。他還和黨員(江總書記的父親)等人在中國* * *地下組織了“江都文化救國會流動宣傳團”,宣傳抗日戰爭,慰問抗日將士。
1939年,朱邁先組織的宣傳小組接受了“武漢八路軍辦事處”的領導。來到武漢後,他請董到延安學習。董根據他的能力,勸他不要去延安,直接進入廣西11部隊從事政治工作。
在組織安排下,朱邁先擔任了陸軍131師某團的上尉指導員。1942年,131師進駐南寧,參加桂柳戰役。次年,朱邁先被派到19師工作,在老師蔣雄手下擔任中校的政治工作隊長。
抗日戰爭期間,朱邁先壹直在國民黨軍隊中從事抗日宣傳和統戰工作。由於他文化程度高,再加上黨的教育和家庭的影響,他沒有養成國軍那些軍官的官僚作風,能夠平等待人。
那時候,他已經是壹個很受陸軍士兵歡迎的軍官了。抗戰勝利後,蔣雄的191師去了海南島三亞,朱邁先也來到了海南。到達海南後,由於長期疲勞,朱邁先因病住進了醫院。在醫院裏,他認識了護士傅,後來他們結婚了。
1949年6月,蔣雄從部隊調到桂林當專員後,推薦朱邁先做他的秘書。65438+年2月,桂林解放前夕,由於朱邁先等人的積極工作,蔣雄麾下軍政人員7萬多人起義。
後來,朱邁先進入廣西軍政大學學習。1950畢業後,朱邁先被分配到桂林市松坡中學任教,該校董事長為蔣雄。
同年二月,蔣雄、朱邁先在“肅反”運動中被捕,押往湖南新寧縣。1951年11月,新寧縣法院以“土匪”的莫須有罪名,判處朱邁先死刑,立即執行,時年3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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