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來說學校是有在應屆生畢業後免費保管2年的檔案規定的,想要把檔案存放到學校管理,妳可以到學校辦理暫緩就業就可以了。
什麽是暫緩就業:
暫緩就業是在每年5月底學校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計劃時,部分畢業生未落實就業單位,又不願把戶口、人事關系遷回原生源地,將人事關系暫寄存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將戶口暫留學校的壹種辦法。暫緩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高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訂的,暫緩期為兩年。在暫緩就業期間,如能落實就業單位者,可按照有關就業程序辦理就業報到手續,逾期未落實就業單位者,其戶口和檔案轉回生源地自謀職業。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辦理出國、結婚、勞務證等手續等。
如何辦理暫緩就業:
(1)畢業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向學校提出暫緩就業申請,經批準後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
(2)省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各高校在網上上報的畢業生就業信息打印條形碼(壹式四份)並下發到各高校,各高校將條形碼按要求分別粘貼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三份,壹份上交省就業指導中心,壹份由學校留存,壹份由學生保管)。
(3)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持由省就業指導中心核發的貼有條形碼的《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時間
(1)暫緩就業資格審核: 6月中旬(如2008年為6月10~12日),省就業指導中心將根據各高校上報的畢業生就業數據庫中的數據進行審核。
(2)領取條形碼:專科生為6月下旬。
(3)暫緩就業畢業生檔案交送:省就業指導中心每年會給各高校下發暫緩就業的具體送檔排期表(壹般本、專科生送檔時間為7月~8月底)。各高校將貼有條形碼的《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壹份)與畢業生檔案(內容要齊全,不包括黨員材料),在規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業指導中心。
(1)《暫緩就業協議書》為三方協議,學校作為協議中的丙方,負責提供用人單位所需的學生(乙方)的表現等鑒定材料。
(2)根據有關規定,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保留在原所在地,黨團關系留在原畢業院校。
(3)在暫緩就業期間,省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為學生出具與升學(出國留學除外)或考公務員有關的證明。
(4)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暫不簽發報到證。暫緩就業期限屆滿,畢業生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就業指導中心將其檔案寄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學生回校領取報到證及辦理戶口等手續。
備註:暫緩就業的規定與要求,均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中有詳盡說明,請同學們認真閱讀各項條款,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