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不具備企業特征,但具有民間性、社會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組織,其行為特征體現在提供公益性服務、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和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2、1998 10國務院頒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
3.非營利組織是由民間出資,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宗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分類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寺院等。
國家將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壹些特殊的稅收減免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余和清算後的剩余財產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既可以是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的捐助,也可以是政府的財政支持、公益項目的支持、政府轉移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各界和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以及國家為鼓勵和支持其事業發展而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民辦養老機構、民辦教育機構、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民辦公益服務機構,不僅可以獲得政府財政支持、公益性項目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各界和國外資金的捐贈和贊助,還可以享受政府給予的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分布在:
1,教育類,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大專院校、民辦專(高級)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私人診所(所)、醫院、私人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間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所)、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所(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研院所(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
5、體育事業,如私人體育俱樂部、私人體育場、體育館、醫院、俱樂部、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私人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和私人職業介紹所;
7、民政類,如民辦福利院、養老院、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
8.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社會中介服務;
9.法律服務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非營利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