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們個人消費能力的提高,目前大部分家庭都有車。我們買車的時候會為車輛購買當年的車險。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會為我們推廣壹種車輛人員責任險。有人說沒必要買車輛人員責任險,那麽我們在實際用車過程中真的沒必要買車輛人員責任險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麽是機上人員責任險。
是專門保障公交車上乘客(包括司機)的壹種商業保險。保險通常是以駕駛員和乘客的座位來確定每個座位的保額。車上人員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或者其許可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人身傷亡,不屬於保險人免責範圍,保險人依法對車上人員造成損害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值得註意的是,船上人員保險的本質是壹種責任保險。如果在使用車輛時,駕駛員的責任導致車內人員受傷,應承擔賠償,則會觸發座椅保險的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妳因為其他原因意外受傷,船上的人員保險是不賠的。
所以很多人誤以為公交車上乘客責任險的保障範圍有點“雞肋”,於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公交車上乘客因自身責任發生傷亡的概率就像中了彩票壹樣。這種關鍵時刻能救幾個人的保險,卻被忽略了。
此外,2020年9月19車險改革中新增了駕乘人員意外險,與現有的駕乘人員責任險整合。這樣既解決了司機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又保證了被保險人和司機對車上人員的賠償責任。
二、新的駕乘人員意外險條款是什麽?它和車輛人員責任險有什麽區別或者* *相似之處?
簡單來說,駕乘人員意外險包括身故保險責任、傷殘保險責任和意外醫療保險責任,即在保險期間,被保險人駕駛或者乘坐保險單載明車牌號的機動車,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遭受身故、傷殘或者醫療費用的,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給付保險金。
有人說,這種新的司機乘客意外險,和車上乘客的責任險很像。有必要同時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我們總結壹下兩者的異同,妳就明白了。
先說相似點:
從定義上來說,這兩種保險都是指被保險車輛發生事故,導致車上駕駛員或乘客傷亡時,保險公司會賠償的醫療費用或意外款項。
差異:
需要比較保險責任和賠償比例,首先,保險責任:
車輛人員責任險:屬於責任險,賠償的前提條件是車輛駕駛員造成的事故導致車上人員傷亡,才能獲得賠償。如果是對方車輛的過錯,造成本車人員傷亡,不在車輛責任險的賠付範圍內。
駕乘人員意外險:屬於意外險。誰對事故負責並不重要。只要投保車輛發生事故,就可以獲得賠償。不影響車險的賠付,屬於補充險。
兩者的補償比例:
車輛人員責任險:按責任比例賠付,其中車輛全責賠付100%,主要責任賠付70%,同等責任賠付50%,次要責任賠付30%,無責任不賠。
駕乘人員意外險:無論事故由誰負責,均按保險條款賠付保額。
車輛人員責任險和駕駛員意外險應該如何選擇購買?建議妳根據自己的用車情況來決定。
如果妳的私家車經常被人拉,難免同事、親戚、朋友“蹭車”,或者車偶爾會借給別人,那就給司機和乘客買壹份意外險吧。
壹般來說,駕乘人員意外險是對車上乘客責任險的補充。選擇兩者都可以給自己和親人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