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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書的主要類別簡介

壹、法令、律科壹類的書籍。

壹、法令律科壹類的書籍。

漢 焦贛 《易林·乾之大畜》:“典策法書,藏在 蘭臺 。” 南朝 齊 孔稚珪 《上新定法律表》:“法書徒明於帙裏,寃魂猶結於獄中。”

二、書法用語。

(1) [model calligraphy]∶有高度藝術性的可以做為書法典範的字。

(2) [your honorable penmanship]∶敬辭,稱對方寫的字。

又稱法帖,學習書法可以作為楷模的範本。以及對古代名家墨跡的敬稱,或表達對書法作者的尊重之意。

古時將書寫於縑楮紙帛而有法度規範的書法作品均可稱“法書”,或稱“書”。

法書不同於書法。書法是書寫的規範及法度。法書是對前人書法藝術成就和代表名作的推崇與尊重,可以為學習的楷模範本,故又稱法帖。如:學楷法宗顏柳歐趙,學行法宗二王等等。

今通稱所作之書法作品為法書,含有尊重作者之意。

《書法三昧》:“作字之要,下筆須沈著,雖壹點壹畫之間,皆須三過其筆,方為法書。”北宋王安石有“好事所傳玩,空殘法書帖”詩句。

明清兩代宮廷內府集中了歷代法書作品,其情形見於康熙時所纂《佩文齋書畫譜》和乾隆、嘉慶兩朝所編《石渠寶笈》三編等著錄中。本世紀初,清代末帝退位前後,藏品流散而出。世紀中葉,壹部分越過海峽,至今保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五十年來,由於政府的關懷和收藏家(張伯駒、陳叔通、朱文鈞、羅福頤、鄧以蟄先生)的貢獻,眾多精品復歸紫禁城,於是書法寶庫得以重建,飲譽中外。明《祁忠敏公日記·癸未日歷》:“十月初四日……夜至滸墅關,關使者袁寰中(袁可立子袁樞)來晤,即於舟次報謝。袁出家刻十余種及王覺斯法書以示。”今傳著作有《法書要錄》、《中國法書全集》、《寶晉齋法帖》等文本資料。

不論是尺牘、詩文,還是寫經、抄本,無不意涉瑰奇,思逸神超。每每展卷,界破虛空,自能體會到:中國人這支筆,開始於壹畫,留下筆跡,既流出了人心之美,也流出萬象之美。

三、泛指道教術法的典籍書冊 。

收存道教自身解讀和掌控自然、社會、生命、修養及度化的知識、理念、方略、法術、竅門等內容的書籍,統稱之為“法書”。如陸靜修《三洞經書目錄》為道教經典的編纂創立了三洞、四輔、十二部的體例和原則,三洞即洞真、洞玄、洞神,四輔指太平、太玄、太清、正壹,十二類為本文、神符、玉訣、靈圖、譜錄、戒律、威儀、方法、眾術、記傳、贊頌、奏表。《中華道藏》是古代的大百科全書,載有哲學、政治、軍事、經濟、教育、文學、歷史、藝術、醫學、化學、天文、地理、數學、技術各方面的豐富的內容。

四、道教的圖、紋、箓、字、符、篆,皆被稱為“法書”,特指附有願心念力和精神加持力的圖文符箓 。

又稱“玄門法書”、“丹墨法書”,似字似畫,體系龐大、形態萬端,含有包括:道紋、符字、雲篆、天書、墨箓、丹書、火煉真文、雷篆、紫字、赤字、鳳文、龍章、五行化書、印綬、箓牒、震書等等諸多稱謂和形式,是道教溝通天人、化轉形勢、集聚能量、改變事物運行規則和軌跡的重要方式和武器。

法書的淵源及傳承:法書的形成,起源於上古巫覡,商代時多用於記錄占蔔。道教創始後,錄入為壹種重要法門和弘道濟世的形式,多以符箓出現,被上清派、靈寶派、正壹派、神霄派、清微派等諸多道門宗派奉為重寶,代代傳承。當代張繼禹、黃信陽、道子張晉等道長繼承並予以完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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