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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蔡威大宗貴金屬交易所主犯因非法獲利獲刑14年。

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的楚偉曾經是朋友們羨慕的對象。2010年2月,儲偉與妻子趙丹未經國家批準,設立“蔡威金”黃金電子交易網絡平臺,收取客戶交易保證金約23.57億元。這種違法行為使得這位前“少帥”和其他9人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

65438年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蔡威金”案在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壹審宣判。主犯湖南蔡威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蔡威公司)總經理褚偉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2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偉獲刑14年。

在今年5月的案件庭審中,儲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無異議。辯護人提出,楚偉對湖南蔡威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存在錯誤認識,主觀上不存在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未采納該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偉在湖南蔡威公司成立前就已接觸期貨業務,應對壹系列程序有清楚的了解,湖南蔡威公司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範圍。因此,可以認定儲偉故意非法經營,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超經營範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所有10被告人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沒有明確規定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罪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壹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確定。褚衛、趙丹、鄒龍飛、周誌毅、黃波均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是,對於許等五人,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偉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人為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楚偉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萬元。趙丹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蔡威金”電子交易系統融資融券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的資金,並分別返還給各交易客戶。對凍結、扣押的款物,應當分別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受害者說他“非常失望”

壹些從外地趕來的受害者正在法院附近的酒店裏討論,大家都對判決結果表示“極大的不滿”。

“我代表110受害者,對這個判決感到非常抱歉。”壹些受害者的代理律師、北京嬴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判決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偉等人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但現在以非法經營罪判刑,屬於重罪,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定為主犯,現在只定為從犯。

“最讓受害人無法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受害人損失賠償不到位。”郝振勇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提到“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楚偉等人賬戶內的錢是被害人的財產,應當返還。

受害者表示,下壹步將通過法律途徑,希望獲得退款。

律師觀點:參與者的困難可以理解,但是錢很難追回。

對於本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澍認為,湖南蔡威公司未經批準從事此類交易,其行為屬於非法經營。因為楚偉等人的目的並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在平臺上不斷交易交易人的錢來賺取傭金,所以他們的行為不能歸為詐騙。由於這筆錢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非法所得,所以法院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可以理解,但由於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筆錢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壹定要看清經營者的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不少“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華代理的名義大力發展客戶,以高額回報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是違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投資證券期貨,壹定要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通過合法渠道和正規程序,在正規交易所買賣上市品種,給不法經營者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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