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流通物品:信用卡、電話卡、車票、支票、非現金票、空白旅行票等。
3.古董和手工藝品:如明代的瓷器和精美的玻璃制品。
4.醫學樣本:診斷樣本、血液樣本、尿液樣本、人體組織等。
5、易燃、易爆、腐蝕性、劇毒、強酸強堿和放射性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鞭炮、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等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危險化學品實用手冊》中所列的化工產品。
6.各種烈性毒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如:砷、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7、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裝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模擬武器等。
8.申通公司不能承諾貨物會自己送到收貨人手中,但會承擔可能的損失風險。
9.妨礙公共利益。比如骨頭(包括燒過的骨頭),不用硝酸鹽做的皮,不用藥物做的骨頭。
10,動物、植物及其標本。
11,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
12.液體:海鮮、酒精飲料(啤酒、白酒等。),aqua等。
13.易碎產品:玻璃制品
二。航空違禁物品(包括“壹路陸路運輸國產件違禁物品”的全部內容)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是指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明顯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或者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者物質。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物:如煙花、導火索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幹冰、滅火器、氣瓶(沒有放電裝置無法充氣)、救生器(可自動膨脹)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稀釋劑、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天然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炭、鈦粉、椰幹、蓖麻制品、橡膠屑、安全火柴(擦盒或擦片)、幹白磷、幹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 .有毒、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催淚瓦斯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性產品:如蓄電池和堿性電池溶液;
I含有強磁性的產品如磁鐵和磁鋼無消磁保護包裝。
(2)任何藥物(註意與保健品的區別,固體保健品可適量收發)。
(3)其他航空違禁品。如粉狀物(不論什麽顏色)、液體(不論用什麽包裝)、外包裝上有危險標誌的物品、無國家音像制品(包括CD、VCD)、刀具、榴蓮、磚塊、沙石、有氣體的打火機,以及任何涉及“武器”、“槍支”概念的物品(包括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