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標準
(壹)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從壹千元至三千元起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從3萬元至10萬元起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具體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年齡在14-16的人,不犯上述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有危害,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
6.未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犯罪年齡尚未查明,且關系到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何種刑罰的,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和死緩。
9、已滿75周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