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持有毒品供自己吸食或者用於其他難以查明的目的的,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如果是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處罰,也就是為毒品犯罪的實施者持有毒品,應當按照藏毒罪處罰。
2.非法持有毒品,主觀上是純粹的持有,既不是為了其他毒品犯罪,也不是為了其他犯罪分子;窩藏毒品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是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毒品。
3.行為人窩藏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擁有的毒品。因為毒品不是贓物,不構成窩藏毒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非法持有、非法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等都屬於涉毒案件,所以涉毒案件的處罰範圍會更廣。具體的刑事處罰需要在公安機關調查確定具體的涉毒行為和涉毒證據後,交由當地檢察院處理。壹般來說,涉毒案件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窩藏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
1.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2、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合謀,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 *罪立案追訴。
窩藏毒品罪的量刑標準是:
1.窩藏、轉移、隱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
1,明知是毒品,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的;
2.二亞甲基二氧苯丙胺、嗎啡等苯丙胺類毒品20克以上;
3、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等。,應予立案追訴。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標準是:
1.犯本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2.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非法持有毒品與窩藏毒品的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目的的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壹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349條
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藏毒品、贓物罪窩藏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藏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販或者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包庇、袒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