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立遺囑遺囑書怎麽保存?
壹般的紙介遺囑只要不發生意外,可以由遺囑人自行保存處理,為了防止意外,可以將遺囑進行公證,這樣不但可以安全保存,也可以提高法律效力防止繼承人發生糾紛。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千壹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千壹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二、遺囑的具體形式有哪些?
(壹)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有關遺囑的保存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涉及到遺囑作為繼承財產的相關效力性文件,應當由遺囑人合理的保存,避免出現丟失或者損失的情況。另外對於繼承行為的發生,壹般是遺囑人死亡後才可以進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