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符合密級的權限。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機密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國家秘密的機密級和秘密級。具體保密權限和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二十壹條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發送、接收、傳輸、使用、復制、保存、維護和銷毀,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絕密級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存放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設施、設備中,並指定專人管理;未經原保密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或者摘抄;發送、接收、傳輸和執行時,應指定人員負責,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應當由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審查合格的機關、單位或者單位承擔,制作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經過清點、編號、登記和接收手續。
(三)傳遞國家秘密應當通過保密運輸、保密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
(四)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按照規定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復印件應當由復印機關或者單位蓋章,並視為原件。
(五)保存國家秘密載體的場所、設施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要求。
(六)國家秘密載體的維護由本機關、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確需維護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由本機關、本單位人員現場監督;確需在本機關、本單位以外進行維修的,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
(七)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並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攜帶國家秘密出境的,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秘密級國家秘密是壹般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三條遵守國家秘密的密級權限。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機密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國家秘密的機密級和秘密級。具體保密權限和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在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時,需要確定密級的,按照所執行的國家秘密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單位產生的涉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涉密權限的,應當事先采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認;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具有相應保密權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