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家譜壹般都是族人集資進行續修,政府沒有補助。
續修家譜的步驟如下:
1、組建修譜組織。因家譜族人較少,組織簡單、操作簡便,壹般情況下組建最多3人的組織機構即可。開始時多為1人操作,隨著族人增多,參與組織協調的族人可增加到3人左右。
2、確定第壹任“藏譜人”。 第壹任“藏譜人”是家譜編修、本家族五代左右族人中最重要的族人。他(她)擔負著三大重任:第壹,確定“譜祖”;第二,統計、編輯、記錄家譜譜冊;第三,妥善保存、續記、傳承家譜。
3、確定“譜祖”。 “譜祖”是家譜所記載的本家族五代左右、壹百位左右族人中的第壹對夫婦,他們承接著本家族上下左右的的傳承關系。“譜祖”由第壹任“藏譜人”與族人***同商議確定。
4、收集歷史資料。收集、分析、辨正原來本家族的族譜等資料;調查、核實家族中老人口述及其他情況;盡量豐富家族歷史資料,對涉及家族的墓碑等進行調查。
5、收集現實資料。發放並及時回收《xx公後裔個體人生信息統計表(正面)》、《xx公後裔個體人生信息統計表(背面)》二張表(正反面填寫或打印)。
6、綜合分析資料,草擬“欄目內容(亦謂生平介紹)”。歷史資料和現實資料收集完成後,“藏譜人”要召集修譜成員,認真分析、核實資料,研究群體信息;制定“修譜原則”;起草每個族人的“世系傳”、“生平傳記”等文字材料。
7、副本錄入。采用壹般記錄用紙,按照家譜的“欄目內容”,對已經草擬的文字材料審查無誤後,記入家譜副本。
8、正本錄入。再次審查已經記錄的家譜副本,請族人中書法優秀者使用碳素筆謄寫記錄家譜正本。
9、珍藏與使用。家譜正本用於珍藏,放置於木質譜盒,非續記不得翻閱,翻閱必須佩戴超薄手套。家譜副本用於文化交流、宗親聯誼活動等。
10、續記與傳承。“藏譜人”可在族人人生信息發生變化時,按照家譜記錄要求隨時記錄,也可每年清明節統計記錄壹次,記錄內容與方法同第五步、第七步、第八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