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根據新聞描述,老人可以和遺囑銀行的工作人員正常溝通,只給自己壹半的財產,所以這份遺囑,準確的說是遺贈,當然是合法有效的。老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財產,不應該受到這樣的批評。
第壹,老人的遺產是否有效?
原新聞:“賈老伯說,現在老了,唯壹值錢的就是壹套60多平米的房子,市值約1.2萬元。因為這套房的老婆生前為* * *擁有房產,壹半產權可以自己支配。目前他也沒有其他更好的償還方式,所以決定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把這壹半財產給保姆。”因為保姆是外地的,現在壹個人在蘇州,所以以後會有保障。"
通過新聞可以看到老人與人交流,精神正常。做遺產完全是出於他們自己的意願。首先,法律保護的是我們每個人的自由意誌,每個人都有權利不經子女同意處分自己的財產。第二,保姆不屬於她的法定繼承人,所以這是老人的遺產,遺產當然受法律保護。老人精神正常,留下的遺產當然有效。
根據《繼承法》第16條,遺囑和遺贈的壹般規定
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新聞描述,老人去遺囑中心寫遺囑,把自己的壹半財產遺贈給保姆。看得出來,老人還是查了相關法律法規,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第二,遺產可以逆轉嗎?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是本人書寫、他人代寫、錄音或口述,則不得撤銷或更改。
換句話說,有人擔心老人被騙做決定,那不是害怕。老人的子女知道後,可以和老人了解情況。如果被騙了,老人可以撤銷遺產,這是完全可以的。如果老人不願意改變,那麽誰也改變不了他的意誌。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我們連處置遺產的自由都沒有,是不是太可悲了?希望等我老了,它會跟著我的心走。
以上是我的分析,希望對妳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