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時,應向存款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壹)死亡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第五條規定,已故存款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支取業務時,應當向存款所在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壹)死亡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指定提款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1)已故存款人在同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總余額不超過654.38元人民幣+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償利息);
(二)申請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或者經公證的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3)支取申請人同意壹次性支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及利息,支取後註銷已故存款人賬戶。
壹、老人去世後,先確定他的遺產應該由誰繼承(包括房子、銀行存款等。).
1,老人有遺囑,根據遺囑確認繼承人。
2.老人沒有立遺囑。根據我國法定繼承規定,壹個人死亡後,其父母、配偶、子女有權繼承其遺產,父母、配偶、子女稱為第壹繼承人。只有在所有第壹繼承人死亡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才有繼承權。繼承人多的,繼承比例可以到公證處公證。
第二,繼承人確定後,存款的處理由繼承人決定。
1,如果繼承人知道存折或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支取。
2.如果不知道存折或卡的密碼,由繼承人或繼承人* * *和推薦代表持本人身份證、死亡證明、繼承證明到銀行網點掛失並重新設置密碼。
3.卡或存折丟失,由繼承人或繼承人* * *和推薦代表到銀行網點掛失、補卡、折疊。
第三,如果不確定老人在哪家銀行存的錢,繼承人或者繼承人* * *和推薦代表可以憑身份證、死亡證明、繼承證明到任意壹家銀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百三十條因繼承取得的財產權,從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和繼承。具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70條父母與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