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的家人都很好。當時父母每月給我2500-3000元生活費。我的錢主要花在原版CD、磁帶和國家地理上。衣服鞋子壹般不超過兩三百。
後來和老公談戀愛,發現他太節儉了:壹條毛巾從高中住校當醫生用,邊角都廢了;襪子內褲都破了,老公說沒人看見,夏天涼快。和老公談戀愛期間,基本都是他請我吃飯。去了學校周邊的小餐館,米粉店最受歡迎,因為好吃又便宜。
後來我帶他去見了我爸媽,我爸媽覺得這孩子長得帥,學歷好,很真誠,很老實。我沒想到他會讓我女兒富起來,但是有口飯吃應該沒問題,所以畢業前我們就登記了。
結婚前,關於彩禮的問題,父母說農村家庭培養壹個醫生不容易,以後都是壹家人。他父母過得苦,妳過得苦,就讓他們高興高興,於是婆婆給了壹萬八的彩禮。
其實那時候的我從來沒有踏入過社會。我根本沒有房子、車子、車票的概念。我沒想過錢或者彩禮。我想結婚,成為壹個成年人。不小心生了孩子怎麽辦?我給公婆額外提了個條件,以後帶孩子。後來婚紗照和首飾都是父母出錢。
孩子三歲後,我們終於在魔都相聚,周末不用做夫妻。當然,我爸媽當初買的是我老公老家的房子,還是現在魔都的三室壹廳,我們夫妻只用公積金貸款。
兒子出生後,父母又給了我們壹輛10萬的家用車。現在,老公是魔都壹流大學的副教授,我是檢察官。我經常跟老公說,我們的緣分是命中註定的,壹場臺風讓我們走到了壹起。但是我們最應該感謝的是我們的父母。
對我來說,不是我好,是父母好。他們沒有家庭觀念,更看重感情,不是金錢至上,我的學歷也是。所以我才會嫁給當初壹無所有的妳。我也要感謝我的農村公婆。我簡單直爽,婆婆真的把我當同父異母的女兒,讓我平平安安的過了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