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著作權人):(真實姓名)
作者簽名:(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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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劇本經紀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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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版權(著作權)交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委托(授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全球範圍內交易甲方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
作品名稱(可多選):電影(含電視電影)劇本?“還有整部作品(電視劇集數)
二、根據本協議進行版權(著作權)交易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反對所在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東道國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危害東道國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
5、泄露所在國國家秘密的;
6、宣揚* *、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
8.所在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三。甲方保證其擁有第壹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如行使上述權利侵犯他人著作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如甲方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的內容。,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四。協議簽訂後,乙方將對甲方提供的作品(版權作品)進行分析、定位、策劃、包裝、宣傳,積極聯系目標制作單位,爭取達成交易與合作。(包括該劇的融資及其他前期談判和合作事宜)
5.交易過程中,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和經紀人與制片方洽談交易,乙方的劇本經紀人應及時將制片方的反饋傳達給甲方;如乙方與甲方作品及制作單位達成合作意向,乙方應第壹時間通知甲方;必要時,乙方將安排甲方與意向生產單位之間的直接溝通。
6.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每當甲方通過與乙方溝通協商獲得與制片方的合作交流,甲方將以編劇身份與制片方溝通,以代理為先,並保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與制片方成功交易劇本。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提供的制作人從事任何與本合同或本合作無關的事務..7.甲方應將作品的最終版本(版權作品)交付給乙方,並有作者的簽名和責任。作品(作品)的內容、篇幅、風格、圖表、附錄等應當符合統壹、清晰、規範的要求。
八。作品(版權作品)交付給乙方後,乙方應妥善管理甲方的作品(版權作品),同時保證不被盜版或盜用。對於因乙方因素造成的盜版及盜版印刷,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壹旦乙方與第三方(即生產單位)協商並形成結果,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版權使用期限、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等關鍵條款應得到甲方的同意。
10.根據乙方交易甲方作品(版權作品)的難易程度,交易成功後,乙方可按稿酬交易額30%的比例提取稿酬。報酬由購買劇本的投資方直接支付給乙方,然後乙方在收到報酬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交易金額的70%支付給甲方。11.任何壹方不履行應盡的責任,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標底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12.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未涉及的變更、續簽等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1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如果屆時雙方無異議,則自動延長壹年。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15.甲方是本協議中的(版權)提供方,簽署本協議時應附上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6.本協議的傳真件有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