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性”的第五個定義涉及文學敘事的文化環境,即文學語言的條件與某些特殊條件相關聯。文學故事的敘述取代了信息的地位。文學文本受到以出版、文學批評、教育為代表的選擇機制的“超級保護”,文學作品的合作意向得到確認,即事先肯定難懂段落、謬誤、題外章節的關聯性和價值,盡可能培養讀者的合作態度。然而,這種關聯與合作原則也存在於大多數日常交際行為和交際話語中。
為了打破關於“文學性”的循環思維僵局,後來的西方學者似乎傾向於接受保羅?裏科爾的“文本定義”,即“任何固定詞語的言語形式都稱為文本”的定義。這種態度無異於退而求其次,放棄對文學性定義的追求,接受最簡單、相對穩定的文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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