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和妳女兒能不能和好是壹回事,妳女兒會不會在妳晚年贍養妳是另壹回事。妳女兒和她哥哥已經做了20多年的決定了。我想知道妳現在多大了。20年前是什麽概念?。應該是他們的童年吧!兄妹在童年分手。問題往往出在父母身上。妳自己也說了,這麽多年妳真的不怎麽在乎她。妳真的對她感到愧疚。但是,血緣關系不能斷。法律規定了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當然,他們兄妹可以有約定,但誰都逃不掉責任。可能因為妳偏袒妳哥,妳姐生氣了。然後發泄在妳身上。但無論如何?他還必須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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