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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諸子在“居其壹”和“行其人之政”的理論設計上是什麽意思?

“為壹”是百家爭鳴的普遍思想,其中有法家和道家兩大學派。“集於壹體”就是統壹、統壹。

具體來說,就是政治集權(或者說君主專制,韓非子的這種傾向尤為明顯);經濟上,“打個洞”就是把資源和財力集中在全國壹個地方;思想上的高度統壹,尤其是法家思想的高度統壹,成為戰國末期雜家思想中的壹種歷史趨勢(呂不韋《呂春秋》)。

除了政治、經濟、思想上的統壹,法家還主張政令法的統壹和職業的相對固定和統壹(即國家職業分為君、官、農、戰)。

“做”就是:追求,尋求,也就是追求崗位工資。那麽“以事治人”的直譯就是:達到向國王要官位的目的。意譯就是:達到影響國王的目的,實現自己的理想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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