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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裏制與保甲制的區別

根據查詢百度百科顯示,鄉裏制與保甲制的區別如下:

歷代鄉裏制度都是以對全體鄉村居民進行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的。它是君主專制主義國家政權結構中原基層的行政單位,擁有按比戶口、宣布教化、督催賦稅、攤派力役、維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職權,被稱為“治民之基”(《周書·蘇綽傳》)。

保甲制度是中國封建王朝時代長期延續的壹種社會統治手段,它的最本質特征是以“戶”(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而不同於西方的以個人為單位。中國封建王朝的政治學說是把國家關系和宗法關系融合為壹,家族觀念被納入君統觀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漢代的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裏”;唐的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裏”,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提出了十戶為壹保,五保為壹大保,十大保為壹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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