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條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質量標準、質量責任和相應的考核辦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和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或者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