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醫養結合模式不同於傳統養老模式具有明確的責任主體,比如居家養老的責任主體是家庭,機構養老的責任主體是各類型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沒有明確的責任歸屬主體。在具體實踐中,開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可以是設有老年病科的醫療機構,或者是醫療機構分設、下屬的養老服務單位,也可以是和醫療機構開展合作的養老院、福利院。
因此,醫養結合並不是作為壹種獨立的養老模式而存在,更多意義上,是作為壹種新型的養老服務供給方式而運轉。它可以和任何傳統養老模式相結合,在任何養老模式中以不同形式實現醫養結合的服?務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