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許可是辦學許可的前置程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全市民辦培訓學校消防管理辦法》和《區域內消防行政單位具體管理辦法》。
2.辦學許可證:需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請報告和證明材料,如課程設計、管理制度、培養目標等。核準後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要想獲得工商部門的審批許可,擬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的消防許可證、法人資格、場地面積、開辦資金等都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3.營業執照需要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及證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校舍權屬證明復印件(或出租方的權屬證明,並提供租賃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