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選用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為其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關於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