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拉布
猶太教中負責執行教規和法律並主持宗教儀式的人。本義是教師,即口頭傳法的教師。古代原指精通古典法律的學者。在2 ~ 6世紀,它被稱為口頭法的匯編者。後來在猶太人群體中,是指接受過正規宗教教育,熟悉聖經和口述法,擔任猶太會眾的精神領袖或宗教導師的人。耶路撒冷聖殿被毀後,拉比遵循法利賽人著作的精神,根據口頭法律經典和評註,逐漸推導出壹套尊重上帝和做人的原則。受此規範的猶太教也被稱為拉比猶太教。猶太教各派別中拉比的職責是主持禮拜,參加婚禮、成年禮、葬禮、割禮等。講解教義,勸導信徒,監督青少年的宗教教育;出席法院審理私人身份法案件。現代拉比也參與社會和慈善工作。以色列有壹個拉比學院,有兩名拉比,分別代表西班牙語和德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