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蘇、浙江、上海、北京、福建,壹重10元/斤,二重4元/斤。
3.天津、重慶、安徽、廣西、貴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東、山西、陜西、四川、雲南,壹重12元/斤,二重每斤5元。
4.甘肅、黑龍江、吉林、遼寧、寧夏、青海,壹重15元/斤,二重7元/斤。
5.新疆、內蒙古、西藏,首重18元/斤,續重12元/斤。
6.香港、澳門和臺灣省,第壹重25元/公斤,第二重20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