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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制的基本特點是什麽?

中國古代傳統法制觀念的核心是刑,其職能主要是“繩頑警愚”,是“防民之具”。在它的指導下,中國古代法律重公權、輕私權,刑法居於各法之上,刑名法律之學是古代法學的代稱。

近代吸取西方經驗,法制觀念與權利觀念密切聯系,與此相適應的抽象獨立的人格、發達的契約關系、平等觀念等等,

在古代中國法律有以下幾個特點: (壹)法律以君主意誌為轉移中國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終掌握國家最高立法權。壹切法典、法規皆以君主名義頒行。皇帝的詔敕往往直接成為法律,皇帝可修改、廢止任何法律。 (二)法律以禮教為指導原則和理論基礎 三)法律以刑法為主刑始終是中國古代法律的主題。古代沒有部門法的劃分,歷代法典--律遂通稱刑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統統規定於此,統稱犯罪,處以刑罰。 (四)司法從屬於行政皇帝"口含天憲",握有國家最高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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