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回憶錄中有記載,禮部說,命妻、庶民妻的衣服都穿破了,金釵珠繡,女的二十多歲,說明身上紮了,恢復了原來的發型,沒有穿以前的禮服制度。),並在發髻上系了壹根五彩纓線,不與外人接觸,只有房中女子沒有管束,綁成八字形。按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