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產品制造上的缺陷。即由於產品加工、生產、裝配等制造原因,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例如,兒童玩具產品按設計要求采用帶有銳角的金屬材料,而不是安全的軟質材料,危及兒童的人身安全。該產品有制造缺陷。
三是由於通知中的缺陷(也稱指示缺陷或解釋缺陷)。即由於產品本身的特性,具有壹定的合理危險性。
生產者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安全註意事項,例如將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外空氣流通良好的地方。如果生產者沒有明確告知,可以認為該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性。產品有上述缺陷之壹,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