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質量容易標準化。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在最終進入實物交割之前,往往已經多次易手。每次期貨合約易手時,買賣雙方都不可能像現貨交易那樣驗貨。因此,為了保證到期交割的實物符合合同中所列的質量等級標準,要求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的商品必須易於劃分質量等級。
(2)可以長期保存,適合運輸。
(3)期貨商品現貨市場應容量大,價格波動劇烈、頻繁。
(4)期貨商品現貨市場應相對發達,不存在壟斷行為。
壹般來說,只有具備上述特征的商品才能進行期貨交易。
(5)目前期貨商品分為農林產品、金屬、能源、金融產品四大類。根據其不同的自然屬性,可分為10小類,即谷物、油籽及其制品、畜產品、食品和飲料、纖維、林產品、金屬、能源、外匯和利率產品、指數。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期貨商品會不斷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