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鴉片是壹種由罌粟制成的藥物,具有鎮痛和麻醉作用,容易成癮。
2.嗎啡,從鴉片中提純出來的白色粉末,毒性是鴉片的10-20倍。長期使用嗎啡使人註意力和記憶力下降,容易引起精神障礙。
3.海洛因等等。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