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
生物制品;
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制劑、生化藥品。
從事藥品零售,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請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
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用生物制品的審批,按照國家特殊藥品和預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