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重欺詐法。
2、這是壹種古老傳統且較難識別的欺詐手法。其特征:
壹是欺詐方先後以賣方和買方兩種身份出現。即欺詐方先派人以賣方或推銷方的身份出現,意欲出賣某種商品,使受欺騙詐方產生有人出賣某種商品且價格較低的現象。然後欺詐方再多次派人以買方或求購方的身份出現,使被欺詐方又產生有多人要買這種商品且價格較高的假象。
二是受欺詐方是壹些開業不久,但又賺錢心切的企業。由於缺乏簽約交易經驗,這些新企業很容易上當受騙。
三是欺詐方在與受欺詐方簽訂完某種買賣合同,受欺詐方付清貸款後,就攜款逃走。買賣合同的反欺詐,無論對企業、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