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美國新聞學會媒體中心發布了壹份由謝茵·鮑曼和克裏斯·威利斯共同提出的關於“自媒體”的研究報告,對“自媒體”給出了非常嚴格的定義:“自媒體是普通人在經過數字技術強化並與全球知識體系連接後,理解如何提供和分享自己的事實和新聞的壹種方式。”簡而言之,就是公民用來發布自己親眼所見所聞的載體,比如博客、微博、微信、論壇/BBS等網絡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