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風險代理費:當委托人為原告時,當委托人獲得相關款項時,按照款項的壹定比例支付;委托方取得相關權益(如房屋產權、股權、知識產權)時,按照法律文書、評估或拍賣首次確定的價格的壹定比例支付;委托人為被告時,委托人避免相關金錢損失的,按照金錢數額的壹定比例進行賠付;委托人避免相關權益損失時,以法律文件、評估或拍賣中首次確定的價格為準,並按價格的壹定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律師事務所應當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