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體制的核心是計劃定額的制定和執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微觀基礎是政企不分、產權不清、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即“只聽其言、只聽其行”的企業。計劃配額通常是根據宏觀層面的優先順序安排的。誰排在前面,誰排在後面,誰多誰少,都是由計劃主管部門,也就是掌握著人、財、物分配權的各級政府部門決定的。輕重緩急的安排沒有確定的客觀標準,掌握著人、財、物分配大權的計劃權威自然成為企業和失業人員命運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