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蒙古貴族的統治特權,削弱各民族的反抗,元朝采取了差別化的民族壓迫政策。元朝把全國分為四等:壹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方人。第四階層在政治、法律、經濟上的地位有不同的規定,帶有明顯的民族歧視。比如地方機構中的大儒華池掌握實權,只有蒙古人才能掌握。元朝在實行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的同時,還拉攏和團結各族上層,甚至授予他們許多特權,以擴大蒙古貴族的統治基礎。元朝的雙重民族政策表明,其政權是以蒙古貴族為核心,包括各民族上層階級在內的封建統治階級的聯合專政。